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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15时30分,由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站开往北京清河站的D1014次列车运行至张家口站时,乘警接到旅客高先生的报警。

  根据旅客高先生反映,自己在动车卫生间洗手时,发现在洗手池底部的隐蔽位置,有一个小红点在不停地闪烁。出于好奇心,他伸手触碰了一下,没想到一个长方形塑料物体突然掉落。高先生观察该物体后,怀疑是一个头,随后决定报警。

  接到旅客报警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立即对D1014次列车全列进行排查,分别在2号车厢1位、2位卫生间内洗手池底部各发现一个监控摄像头。

  民警根据该摄像头记录下的画面,初步确定了嫌疑人的鞋和裤子,迅速对列车展开全面摸排,十几分钟后,迅速将嫌疑犯王某当场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对自己在2号车厢卫生间安装了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当天他从呼和浩特站上车后,将机藏在了2号车厢的两个卫生间内,摄像头正好能拍到旅客上厕所,而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此前曾在网上看过类似的视频,觉得很刺激,想满足自己的偷窥欲。

  最终,铁路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专家介绍,除了在动车上,酒店、商场试衣间、公共洗手间、电动扶梯、公交车等地也是高发的区域,民众要多留心一下。

  此外,打火机、车钥匙、圆珠笔、充电器,这些在生活中常用的物品经过改装,都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具有窃听、功能的工具。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饶河县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窃听窃照器材案并缴获大量相关器材,根据办案经验,民警介绍了几款常见的工具:

  打火机:有U盘形状的USB接口,后部有一个摄像头,有录音、录像功能,放在桌子上,没有人会注意到有摄像头。

  看似普通的眼镜:一款透明平面镜,没有一点度数,被不法分子改装后,在眼镜中间有加装的摄像头,录像之后视频会储存到眼镜的内部。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改装设备,传授技术,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

  我国《刑法》明白准确地提出,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其中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专家建议,如果有人遇到被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者和经营方的责任。

  针对窃听窃照设备屡禁不止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各大网络站点平台也要加强监管。

  专家表示:“整治主要的关键点还在于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接收到其他消费者举报的时候,应当及时下架并依法予以报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经发现这样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因为这轻则可能涉及侵害隐私,重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